普宁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我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有关镇区饮用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普宁市梅林镇镇区饮用水工程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5月建成投产,工程新建供水站1座,设计供水规模3000吨/天,供水管线总长13945m,按规定该项目取水需开展水资源论证。2023年4月,你镇委托广晟昊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普宁市梅林镇镇区饮用水工程(再头供水站)水资源论证表》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供水站于梅林镇再头村灯心塘以拦水陂引水的方式取地表水进行制水供水,年最大取水量88.97万m³,日最大取水量3000m³,最大取水流量0.035m³/s。
二、你单位供水站取用水必须按照《梅林镇镇区饮用水工程(再头供水站)水资源论证表》中专家评审意见要求,落实好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供水站退水应符合所在河流、河段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并同步开展退水监测,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退水情况。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五、本许可有效期五年。取水许可证在完成取水设施验收手续后核发,有效期限在取水许可证中载明。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