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投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C6NU9K2Q)提交的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29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为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1768.8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98591.92元,征收地方代收上缴中央国库10%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3176.88元。同意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征收,以普宁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的实际采矿量,由你司向我局申报后按年度征收地方代收上缴中央国库10%的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普宁市水利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
实施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普宁市投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现我局对你司提交的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相关监测数据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材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开展,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该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及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补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有关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你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宁市水利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