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生态环境整治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普宁市练江流域白马河上游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普宁市练江流域白马河上游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河段长约 4.37km,自大南山街道利泰广场至流沙南街道环市东路水坝河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滨水驳岸带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其中滨水驳岸带建设包括:驳岸边坡约18904.25m2、生态阶梯滨水空间约 2357.57 m2及坝体生态修复约 1356.30 m2;生态系统修复包括:生态砾石床2512.20m2、浮叶及挺水植物约13548.18m2、沉水生态系统约22890.38m2。本工程总占地面积7.52hm2,永久占地6.16hm2,临时占地1.36hm2。工程总挖方量3.31万m3,总填方量1.45万m3,无借方,弃方1.86万m3。本工程总投资为1406.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252.25万元。本工程于2023年7月动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6月,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技术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投资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24.14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274.3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9.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101.4元。根据普宁市生态环境整治事务中心提交的《关于申请普宁市练江流域白马河上游生态修复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函》,本次申报的生态修复项目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之一,同意免征其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关于后续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
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本方案在作出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施工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我局将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普宁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