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水取水许〔2023〕35号
普宁市水利局准予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普宁市汤坑水电站取水项目)
(项目代码:2311-445281-04-01-104802)
普宁市汤坑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你电站提交的变更和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普宁市汤坑水电站为普宁市汤坑水库水电管理处辖下所有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和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电站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由普宁市水务局变更为普宁市汤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法人由蔡树通变更为许海雄。
二、同意你电站继续在普宁市汤坑水库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发电,年最大取水量2850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2.9万m³,最大取水流量1.4931m³/s,装2台400KW的水轮发电机组,发电尾水退入汤坑水库。
三、你电站应按我省水资源政策加强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取水许可到期如需申请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