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水字〔2024〕33号 签发人:王瑞光
关于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普宁市水土保持站对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位于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项目起点桩号坐标为东经116°10′48.98755″, 北纬23°24′8.54410″,项目终点桩号坐标为东经116°11′9.74784″,北纬23°23′57.61356″。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设计路线全长705m,规划路宽20m,设计车速30km/h,双向四车道,全线设主要平交口4处。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21hm2,其中永久占地2.21hm2,无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6.77万m3,总挖方量3.99万m3,总填方量2.78万m3,借方0.86万m3,余方2.07万m3。本工程总投资为1560.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75.54万元。本工程已于2022年4月动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3月,总工期24个月。该项目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技术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投资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60.2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131.7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26万元。
四、关于后续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
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本方案在作出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施工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我局将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普宁市水土保持站《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普宁市水利局: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及有关附件收悉,2024年1月27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该《水保方案》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普宁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站、建设单位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碧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成果汇报后,讨论并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根据补充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2024年2月下旬,建设单位将《水保方案》报我单位复审。经审查,该《水保方案》基本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位于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项目起点桩号坐标为东经116°10′48.98755″, 北纬23°24′8.54410″,项目终点桩号坐标为东经116°11′9.74784″,北纬23°23′57.61356″。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设计路线全长705m,规划路宽20m,设计车速30km/h,双向四车道,全线设主要平交口4处。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21hm2,其中永久占地2.21hm2,无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6.77万m3,总挖方量3.99万m3,总填方量2.78万m3,借方0.86万m3(外购0.41万m3片石、0.17万m3碎石和0.28万m3石屑),余方2.07万m3运至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南路道路及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用于土地平整和回填。本工程总投资为1560.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75.54万元。本工程已于2022年4月动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3月,总工期24个月。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补报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与布局(包括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等)的分析与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不存在绝对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可行。
(三)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评价和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标准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1hm2。
(二)项目所在地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镇、赤岗镇)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水土流失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预测时段和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分析与预测结果。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12.18hm2。
(三)本工程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新建道路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区划分为新建道路区、临时堆土区共2个一级防治分区,将新建道路区分为路基施工区和边坡区共2个二级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三)基本同意各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1、新建道路区
(1)路基施工区
本区主体工程施工期已进行表土剥离,道路两侧布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对临时裸露面进行临时覆盖,实施雨水管网和绿化工程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增加在施工期对路面两边裸露地表和挖方鱼塘边坡坡面进行全面整地并播撒草籽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边坡区
本区主体工程已设计对边坡实施草皮护坡。基本同意本方案增加在施工期在坡脚布设临时排水沟、坡面裸露区域采取临时苫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临时堆土区
本区主体工程已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及沉沙池,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覆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治措施布设相对完善,基本同意本方案在该区域不新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施工中应遵守“先拦后弃”原则;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之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项目用地范围之外的地貌及地表植被;今后进一步做好植物措施的抚育工作。
六、水土保持监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监测点位布设。建设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七、水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一)同意水保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
(二)基本同意主要材料价格、工程单价及相关费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本方案预计各项防治措施实施后,设计水平年六项指标达到或超过防治目标值。
(四)经审核,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60.22万元,包括主体已列投资131.7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50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0万元,植物措施0.33万元,临时措施0.60万元,监测措施8.50万元,独立费用15.27万元,基本预备费2.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26元(工程总占地面积22100m2)。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上述相关费用及投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拟定的本《水保方案》水土保持管理。
综上所述,经审查,《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可上报审批。
普宁市水土保持站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