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告知书
普水撤告字〔2024〕第1号
普宁市船埔吉瑶水电站:
我局于2020年7月1日准予你站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了“D445281S2020-0049”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揭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揭府函〔2021〕8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普宁市水利局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许决字〔2024〕1号)。经核查,该决定存在行政处理程序不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依据错误问题。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现拟撤销《普宁市水利局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水许决字〔2024〕1号)。你站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期间明确表示放弃,或逾期未提出的被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告知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