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2024年度水库小型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我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普宁市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2.普宁市2024年度水库大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