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弘鑫碎石场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核查验,普宁市弘鑫碎石场有限公司位于普宁市梅塘镇远光村,原名普宁市思贤碎石场有限公司,2022年4月变更为现名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属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利用石场开采的石料生产机制砂,年生产机制砂16万吨。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申领取水许可证。今年初,该公司提出原申领取水许可证年最大取水量无法满足生产要求,且因地理位置偏僻,地表水收集利用经常处于水量不足的状态,又无自来水供应,要求申请变更取水水源,取地下水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用水。2024年6月,普宁市弘鑫碎石场有限公司委托梅州市华睿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普宁市弘鑫碎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7月12日,该公司提交取水许可申请,要求取地下水3.19万m³,用于公司生产用水。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公司用地、原料来源渠道、环保等手续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采用提水方式,在普宁市梅塘镇远光村公司厂区内西侧和东南侧打井取地下水,用于生产机制砂和厂区降尘清洁 ,(1#井位于厂区内东经116°4′36.98″,北纬23°20′21.53″;2#井位于东经116°4′43.46″,北纬23°20′15.26″),年最大取水量3.19万m³(其中1#井1.68万m³,2#井1.5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11.5m³,最大取水流量为0.0084m³/s。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0%。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过程中降尘,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地关系,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五、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六、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