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治理和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切实推动普宁市高质量发展。近日,普宁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站对我市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采取现场实地检查、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情况,对各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根据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际完成进度及自主验收报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逐项对应落实整改。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宣传活动,向建设单位派发《广东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册》。结合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讲解水土流失防治要点,科普水土保持有关法规政策,并就建设单位咨询内容进行答疑,引导建设单位提高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下一步工作中,普宁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站将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宣传,扎实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助力普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