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固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4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揭阳市固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原获批的取水许可年取地表水1万m³,日最大取水量0.0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01立方米每秒。该取水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五年实际取水量并未达到许可水量80%,本机关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小组根据《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依法核减取水量。将该取水户年最大取水量由1万m³核减为0.65万m³。根据《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和变更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普宁市梅塘镇涂洋山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由1万m³核减为0.65万m³,日最大取水量0.0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01立方米每秒,用于揭阳市固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同意你公司法人由王海雄变更为陈树灿。
三、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园地灌溉。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4年9月12日至2029年9月11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六、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七、你公司揭阳市固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八、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