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4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要求申请取地下水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用水。经审核查验,广东泰宏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三台山东南侧,属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年生产预拌混凝土2万m³。因地理位置偏僻,大坝水厂无自来水管网覆盖,且地表水源缺乏。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公司用地、环保等手续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采用提水方式,在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三台山东南侧公司厂区内取地下水,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取水水井经纬度:东经116°11′57.743 ″,北纬23 °23′39.366″。项目年最大取水量0.4万m³,日最大取水量20m³,最大取水流量为0.0005m³/s,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0%。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园地灌溉。
三、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地关系,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五、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六、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