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三坑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你电站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普宁市三坑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70KW(1×320KW+3×250KW),设计年发电量为180万kW·h,原获批的取水许可年取地表水3400万m³。按照本机关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小组的评估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电站在普宁市大南山街道三坑水库坝后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发电,年最大取水量3400万m³,日最大取水量51.41万m³,相应取水流量5.95m³/s,发电尾水退入三坑水库坝后尾水渠。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4年10月10日至2029年 10月9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电站应按我省水资源政策加强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你电站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五、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