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泉清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核查验,该取水项目原属船埔镇自来水厂,用于解决船埔镇半溪村、新联村、船埔村三村4855人饮水安全问题。该项目2012年经普宁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普发改农[2012]50号),2015年投入使用,取水水源为龙江高埔水石井溪上游,取水口位于船埔镇青潭村石井溪上游拦水陂坝后。因其长期存在无证非法取水事实,2024年11月19日本机关依法对该水厂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9日船埔镇人民政府与普宁市泉清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水厂承包给泉清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采用引水方式,在普宁市船埔镇青潭村石井溪上游取地表水用于自来水生产,取水点经纬度:东经115°51′34 ″,北纬23 °16′29″,项目年最大取水量34.56万m³,日最大取水量946m³,最大取水流量为0.011m³/s。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0%。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公司生产废水无任何药物残留,无其他有害物质,经处理达标后引至周边农、林业灌溉;自来水供应区域内,镇区群众生活污废水经排污管网排入船埔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农村生活污废水经当地雨污分离系统处理达标处理后排放。
三、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地关系,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普宁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五、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