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6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乌石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核查验,乌石水厂建成于2012年,取水水源为榕江南河干流,取水口位于榕江南河干流乌石拦河闸上游约300m处右岸,设计年制水能力5万m³/d。原申请并获批的年最大取水许可量为1459.72万m³,日最大取水量4.32万m³。现申请增加取水量至年最大1795.91万m³,日最大取水量4.92万m³。申请理由是为优化我市水资源配置,提升供水区域内里湖、梅塘和普侨三镇的供水保障能力,有效保障我市东部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根据《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乌石水厂应急供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揭普发改核准【2021】3号),乌石水厂开展二期工程建设。2024年12月,该公司委托广东碧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普宁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乌石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专家组评审。据此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申办取水许可。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采用引水方式,在普宁市榕江南河干流乌石拦河闸上游约300m处右岸取地表水用于自来水生产,取水点经纬度:东经116°01′01.21 ″,北纬23 °38′05.59″,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795.91万m³,日最大取水量4.92万m³,最大取水流量为0.569m³/s。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沉淀池反应池的排泥水和滤池的反冲洗水,经收集回用、浓缩沉淀后,泥饼转运,不产生退水;水厂生活废水经小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收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无外排;供水区域的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污废水,处于当地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退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管网无覆盖的农村居民生活废水则通过雨污分离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三、你公司应按照《普宁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乌石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地关系,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普宁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五、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