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永祥水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普宁市船埔镇石肚水河坑村黄公田段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15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45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7465立方米每秒),用于水力发电,发电尾水退入石肚水。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普宁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五、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