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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普府办函〔202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概况

2019年,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治理体制为目标,继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及业务股室的公开内容则由股室负责提供资料,对公开内容由分管领导审定,并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增加公开内容,缩短内容更新时间。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对在网站公布的涉及水利工作动态的内容,做到能公开的内容当日公开,对水利政策、办事指南等,能及时更新的尽快予以更新,提高公开内容的时效性。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各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内外、上下双重监督,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公开的程序和治理环节的规范性实施全面监督和检查,达到以公开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公开促进民主发展的效果。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水利部门的特点,坚持形式为内容服务的原则,丰富公开载体,充实公开内容。

一是政务公开栏方面。对外公示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岗、机关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等;及时公开领导勤政廉政、年度局班子考核、人事任免、工资改革变动、机关财务开支、水利建设动态和捐款救助等情况。

二是微信公众号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对水利工作动态以及相关资讯进行发布,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是信息报送工作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水利政务信息,经常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水利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是其他宣传媒介方面。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水利建设动态。如在汛期,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度汛方面的报道;对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防灾减灾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等水利民心工程也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7

-21

7

行政强制

1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领会还不够到位,认识还有待再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个别股室不够重视;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

接下来,我局将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完善工作细节,重点从以下3方面着手:

(一)继续深化新条例学习,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深化新条例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主动公开成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

(二)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坚持“保密不公开”原则,对有关信息既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又不能以公开为由放松保密工作,努力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两者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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