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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30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统计局决定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和指标

  检查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指标期限为2020年和2021年1-4月(相关专业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

  2.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代填代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3.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4.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三)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度和2021年1-4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抽查人员

  本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直接组织实施,局党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有关业务股室依照职责进行分工配合。检查组人员由市统计局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本次执法检查共分3组,抽调12名执法检查人员和相关专业股室工作人员。

  三、抽查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1日至3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检查对象名单,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企业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被检查企业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


  附件1:相关专业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2:普宁市统计“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普宁市统计局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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