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和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依托,持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全力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迈向新台阶。现将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把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盛况和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二是充分利用局务会、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会等形式,全覆盖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体现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达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必学内容,纳入统计法治宣传“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中。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央、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组书记对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任务和重点环节,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市统计局认真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述法工作,推进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情况,以及落实省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市统计局职责,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责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及时动态更新。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等监管事项。紧扣提升政务服务环境“三个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系统事项要素,在政务服务网公布事项目录,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
2.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统计员依法诚信填报统计数据的意识,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工作。
(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统计局严格遵守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完成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清理、审核、备案等工作。本年度,市统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市统计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重大决策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始终坚持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提高效率”为原则进行“三重一大”决策。2022年度,市统计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统计执法规范化,限制执法随意性,杜绝选择性执法。二是坚持依法治统,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2022年,市统计局共抽取了20家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均未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根据《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市统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8家(个)企业(项目)。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多措并举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基础。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实增强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技能和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统计局召开统计执法骨干视频培训,从统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的使用、执法技巧方面等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四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照填报说明,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五是全面推广普及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实现审批网络化、案卷电子化及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六是认真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法治化环境。
(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6.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普宁市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部门文件、人事信息、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诉求,保障群众知情权。2022年,市统计局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三是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市统计局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局党组会研究和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制定《普宁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分管领导和法规股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入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力求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积极推动普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进一步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筑牢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思想防线。三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梳理2022年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通过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多次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先后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组织执法证持证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省统计局召开的《行政处罚法》培训视频会议,提高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和依法办案的水平。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条例》,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新要求。
六、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统计数据的精确性要求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在宣传形式上还需加强与街镇、企业的联动配合,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参与度。三是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持续做好《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广东省统计条例》的再学习再贯彻,加快推进新修订《广东省统计条例》贯彻落实,提升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等方面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素质。选派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不断充实加强统计执法力量。
3.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进一步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统再上新台阶。做好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统计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
4.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深入宣传《宪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宣传工作。
5.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持续逐步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