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华溪村卫生室-陈灵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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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预检、分诊制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华溪村卫生室(陈灵通)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灵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7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