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公当罚[2024]006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漱口杯)进行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梅塘鸿金豪旅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邹舜虹
处罚决定日期
2024-9-29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