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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彭凯豪)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4]16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凯豪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5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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