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4]25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博检中医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赖少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8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