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下架山镇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 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 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揭阳榕城区东阳街道东山村民宅升降设备坠亡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分类整治,健全完善电梯及其他电动 升降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稳步建立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进行排查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厂房、小区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六类设备设施:
1、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电梯已登记办证的;
2、生产经营场所电梯未登记办证的;
3、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升降机未登记办证的;
4、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未登记办证的;
5、自建自住房(含别墅)电梯未登记办证的;
6、自制、土制升降设施。
(三)排查方式。以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联合住建、
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摸查小组开展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填写、汇总,并向普宁市下架山镇报送《普宁市下架山镇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摸查统计表》等排查情况和信息。
涉及设备类型的技术鉴定,由市市场监管局派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人员做好指导,必要时协调邀请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派员参加,技术鉴定费用由各地政府负责。
(四)分段分类开展排查整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排查整治期限:2024年2月至7月底,分二个阶段推进:
1、摸底排查阶段(2月至4月底)。2024年2月底前完成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电梯的排查摸底上报工作。2024 年4月底前完成未登记办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建自住房(含别墅)电梯、生产经营场所电梯、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升降机以及自制、土制升降设施等设备类型的排查摸底上报工作。
2、整治落实阶段(5月至7月底)。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各村为责任主体,对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实施分类整治,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
(1)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电梯已登记办证的,村排查人员在排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建档立账,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销号闭环。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动态清零,严防因隐患整治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
(2)未登记办证的居民自建自住房(含别墅)电梯、生产经营场所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属《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电梯和简 易升降机,仍可以进行监督检验的,各村要督促使用单位主动联系设备安装单位申报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因为历史原因无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使用单位要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对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镇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未登记办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直接能够补办联合审查的,由住建部门牵头召集联合审查,经补办联合审查手续后,通过电梯设备安全评估风险等级符合要求的,按照该电梯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对不能够补办联合审查手续的,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按照“一梯一策”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4)对排查出来的自制、土制升降设施,各村要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临时停用、封停、拆除等多种措施进行管控,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对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自建自住房(含别墅)电梯,各乡镇场街道、村居(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明确部门分工
各村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范围内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摸查工作,填写、汇总上报摸查信息和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自制、土制升降设施灵活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临时停用、封停、拆除等多种措施进行管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技术鉴定、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要抓好村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揭阳检测院将统筹相关技术力量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安排技术力量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检验检测。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对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镇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适时对各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传媒,深入开展电梯及其他电动升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增强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