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领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领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2〕101号)文件要求,我镇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部署
(一)排查范围:全镇农业领域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包括:
1.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贸经营场所;
2.农作物种植、加工场所;
3.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场所。
(二)排查方式: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对农业行业发放经营许可或者管理的经营性场所进行排查(填写附件1),建立工作台账。
二、报送机制
请各村(居)于5月27日前将第一阶段排查情况(附件1)报送镇农办,以后每月12日、27日前报送,后续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调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