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镇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下架山镇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原则上应当以户口簿为准全户投保),在本镇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50元。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人员,其参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资助代缴。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申报参保应于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 居民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员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到各村(居)委会办理缴费手续或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揭阳税务”公众号和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参保缴费,2022年度没有在下架山镇参保的必须到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后,由村派员到镇医保办录入系统后方可在“粤省事”“广东税务”等进行缴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彻底消除城乡居民的顾虑和误解,使城乡居民主动投保,积极参保。
2、加强领导,积极筹资,确保100%参保。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进村入户上门进行动员、登记、收费。要求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资金早筹足,确保全镇城乡居民100%参保。
3、做好登记和电脑录入工作。各村(居)对参保人员的登记工作应在2022年医保花名册的基础上,对应去年医疗证的编号进行较对完善,新参保人员另外登记造册,电脑录入信息认真校对准确。
4、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医保基金是医保政策运行的生命线,也是参保患者的生命线。各村(居)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