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山镇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方面存在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我镇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摸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 餐饮业
各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业类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定期对辖区内餐饮业类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重点检查是否配套环保设施(需安装隔油隔渣池或油水分离器);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油渣类等餐厨垃圾是否规范处理;污水是否有合法去向(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或油水分类器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接入市政管网条件的,应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2. 涉水工业企业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摸排建档,摸排内容包括:名称、经营者姓名、生产工艺、联系电话、建厂时间、地址等,要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分批分类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
有关单位应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3. 入河排污口
(1)摸清底数。各村(居)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认真排查。
(2)开展监测。各村(居)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对整治完成并保留的排污口,应开展后续跟踪监测。
(3)追根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各村(居)结合现场巡查和日常工作经验,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找准病根,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
(4)规范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各村(居)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对污水能纳管的要优先纳管,近期无法纳管的要综合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微动力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开展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
(5)加强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管理要求,明确内部职责,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形成规范化的监管流程,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4. 雨污分流管网
(1)分片到人,责任到人。各村(居)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村内分片区责任落实到“两委”干部,强化农村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管护、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能落地实施。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雨污分流管网的管护工作,各村(居)要落实专人担任雨污分流管网巡查人,对辖区内管网开展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管网阻塞、破损等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施工方或维修队伍对问题点进行疏通、维修,确保管网能正常运转,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等的处理率。
5. 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关单位要对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源头防控。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提高农膜回收效率。认真实施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不断扩大有机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等作物上的应用。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充分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技术,加快转变农药化肥施用方式,带动小农户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清理整治,巩固禁养区内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落实畜禽禁养区监督巡查工作制度,及时清理“死灰复燃”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心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实。
2. 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居)是负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单位。有关单位要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3. 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4.加强信息报送。2023年5月起至2023年底,各村(居)、各有关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台账(附件1-3、工作照片)报送至镇执法办,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联系人:朱展鹏:1981210****/66091,邮箱:xjszrm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