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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车过渡期上牌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3 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电动车过渡期上牌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动车过渡期上牌工作,强化摩电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镇联合交警部门及摩电协会将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9:30在镇政府门口开展电动车过渡期上牌服务,请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动员。

       附件:超标电动车上临时牌注意事项



附件:

超标电动车上临时牌注意事项

一、电动车临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普宁市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车辆合法购买证明:合格证 / 发票/ 收据(带有印章) (3选1);

二、统一收费标准每辆240元:

服务收费项目:检测费、保险费、拖车费、照片、拓码合计费用。

*注意事项:

1.非普宁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租房合同(带有印章)/广东省内社保卡(任选一);

2.临时牌照只适用于:车辆所有人在2021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称“超标车”)。

3.临时牌照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实行“一人一车”实名登记。

4.服务咨询电话:1882294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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