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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07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202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镇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下架山镇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原则上应当以户口簿为准全户投保),在本镇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联、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人员,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380元)由市财政全额资助代缴。本市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统一资助参保(代缴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财政请拨)。

三、缴费方式

        2024年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镇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和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扎实、快速、高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各项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多层次、多角度把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宣传到位,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现行医保政策,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要求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多渠道、全方位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参保扩面征缴工作高效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工作。

4、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医保基金是医保政策运行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的救命线。各村(居)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坚决杜绝滞留、挪用资金现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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