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及国家、省、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等有关规定,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生猪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现结合本镇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地检疫工作模式。下架山镇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在下架山镇人民政府,由官方兽医查验动物养殖档案及畜禽标识、开展检查等现场工作。动物养殖场(户)应明确专人负责检疫申报、协助检疫人员实施检疫。
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养殖场(户)是产地检疫申报的责任主体,产地检疫申报人应为动物养殖者;经营生猪的为通过动物贩运备案资格的贩运主体。申报人应在动物离开产地前3天申报检疫。申报人可在手机下载注册“揭阳牧运通”申报或到村委会领取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并对报检信息及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产地检疫工作流程。检疫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实施产地检疫。按照有关产地检疫规程要求,一查《动物免疫档案》资料,确认畜禽养殖场(户)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畜禽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二查畜禽标识,查验猪牛羊牲畜耳标,确认符合规定;三查临床健康,确认无临床异常情况;经检疫合格的,按规定要求出具“揭阳牧运通”电子检疫证明,禁止“多车一证”;四查运输车辆备案证及车辆有关消毒等资料。官方兽医根据以上报检情况,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