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下半年无偿献血任务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揭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意见(暂行)》和普宁市委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市办电〔2021〕6号)要求,为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镇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无偿献血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抓落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202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和献血日程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具体人,各村(社区)书记、村(居)主任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献血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把落实此项工作和情况纳入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村(居)、各单位要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及早行动,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适龄健康公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主动参加无偿献血。同时,各村(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并带头献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加强宣传,树立新风
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要抓好典型教育,大力弘扬无偿献血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接受、理解、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五、献血时间、地点及要求
1、献血时间:2021年11月27日,上午 8:30—11:30。
2、采血地点:下架山镇卫生院。
3、献血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采血地点进行体格检查,接受采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