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市内即时结算办事指南
根据《印发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1】7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在本市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出院时(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在就医医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即时结算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