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现将我市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全年。完成缴费参保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
三、其他要求
延长缴费期间,缴费人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推送个人基本信息和应征数据后再缴费。
特此通告
普宁市医疗保障局
普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