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省清理重复参保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572号)工作要求,我局定于5月20日至6月30日前对全市跨制度或同险种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下称参保人)进行数据清理,一人只能保留一条参保数据或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一地或多地、同险种或跨制度重复参保。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的参保情况,如有重复参保的人员,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者前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重复参保关系。选择不在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资助参保的人员,须做出主动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格书面承诺,到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书面承诺书,并将书面承诺交当地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发送短信、邮寄信件、村(居)委通知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或参保人,参保人须在本公告发布或收到短信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选择,如仍未做出选择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保人已缴纳医保费用,自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医保为参保次月1日开始)生效后暂停重复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附件:1、普宁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联系电话;
2、粤医保查询重复参保操作流程。
普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附件2:
粤医保查询重复参保操作流程
点击确认,待通过审核后即可停保,如不慎操作错误的,请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无法使用智能终端线上操作停保的,请前往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