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和普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医保〔2021〕39号)文件精神,揭阳市立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普宁麒麟大药房自愿向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成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经普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组资料审阅、现场核查后,初步认定该药店基本符合医疗障定点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综合股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3-6186208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普宁市医疗保障局二楼206号。
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