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医保〔2023〕45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细则(试行)>的通知》(揭市医保中心〔2023〕43号)的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评估组对参与“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的药店进行评估,经材料审阅、现场核查,初步认定广东兴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普宁人民医院分店、揭阳市立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普宁御景城大药房基本符合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须以真实名字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3-6186208;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普宁市医疗保障局二楼206号办公室。
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