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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0 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普宁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和服务;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审、资料统计上报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大病保险承保机构的协议签订、管理;

  (五)负责医保系统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建设,与省异地就医平台对接、测试、上线等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

  (六)负责对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协助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综合协调各股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宣传、信访、统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记账、会计、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管理、存储、划拨医疗保险基金和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三)职工医保股。管理公费医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基本规定;测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费率;拟订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基金管理规定;核发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费用支出,核发离休、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公费医疗的资格和费用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

  (四)城乡居民医保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规定;测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率;核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及费用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

  (五)信息管理股。负责参保人信息录入、补录和修改;配合相关部门提取和提供本市医保数据,对本市参保数据管理和监控;负责本中心医保系统经办权限管理;负责中心的网络维护。

  负  责  人:  黄红瑛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

  电       话:  0663-61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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