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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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普宁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
电话:0663-222258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 | 人秘股 |
机构职能 |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 人秘股 |
内设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 人秘股 |
2 | 部门文件 | 通知公告 | 以“三委三部”及其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等名义印发的通知公告类文件 | 各股(大队、中心) |
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 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解读政策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机构、解读时间、回应关切等相关信息 | 各股(大队、中心) |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 |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市应急管理局各股(大队、中心)主动公开文件等信息 | 各股(大队、中心) |
3 | 工作动态 |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重要会议、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信息 | 各股(大队、中心) |
4 | 行政执法 |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 主办股(大队、中心) |
5 | 办事指南 |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服务事项办理信息 | 行政审批股 |
6 | 财政预决算 | 市应急管理局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 人秘股 |
7 | 人事信息 | 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相关信息 | 人秘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