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尾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揭阳市安监局《关于优化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程序及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安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请,我局审查,同意广东品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鑫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协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对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依次为:粤揭安经【2021】2006号、粤揭安经【2021】2036号、粤揭安经【2021】2015H1号)给予注销,现予以通报。
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