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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5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高埔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揭阳市安监局《关于优化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程序及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安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普宁市思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对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揭安经【2021】2028号,有效期限:2021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日)给予注销,现予以通报。




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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