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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市委第二轮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4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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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传达了上级有关十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找准定位,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开展巡察监督,一方面是市委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是市委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集中深入的“政治体检”,也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做好本轮巡察各项工作。二是突出政治监督准确把握本轮巡察工作重点。本轮巡察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有关党内法规,重点围绕4个方面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4.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市委巡察机构也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搞“虚假整改”“阴阳整改”“选择性整改”“消极整改”等情况,予以严肃追责问责,问题突出、情况典型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坚决维护巡察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落实政治责任同题共答完成好本轮巡察任务完成好这次市委交给的巡察工作任务,是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巡察组共同的政治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增强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意识,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主动与市委巡察组做好对接,组织协调好巡察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2月19日,十四届市委第二轮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叶育群主持召开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陈家国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议上,巡察组组长叶育群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陈家国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家国对市委巡察组表示热烈欢迎并作表态发言。他表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到市应急局开展巡察,既是代表市委对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又是对我局发展的促进和鞭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地接受巡察组监督。二要积极配合衔接,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作为市应急局党委书记,本人一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局班子成员配合好巡察组开展各项工作,把本次接受巡察监督的过程变成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着力推动应急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局干部职工要坚决服从市委巡察组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巡察组巡察工作。同时,认真细致地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保持机关良好工作秩序,为巡察组真实了解情况、高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要诚恳接受监督,严肃对待巡察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巡察监督,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全体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全局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做到讲成绩不浮夸、讲问题不遮掩、提意见有依据。

  市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市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各股(大队)、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1个月。巡察期间(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5日)设专门联系电话:19129834404,并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门口设置了联系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普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方面问题,重点了解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其他非巡察范围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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