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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落镇关于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的倡议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镇全体公职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我镇摩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学法守法。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二、带头文明驾驶。要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乘坐摩托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遮阳伞(篷),且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三、带头登记上牌。要带头申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照,对新购的符合新国标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主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之前购买且在用超标二轮电动摩托车的,应主动办理过渡期临时登记;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四、带头有序停放。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不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五、带头宣传发动。要争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带动和监督家人、亲友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志愿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敢于制止和劝导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立即拆除已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加装的遮阳伞(篷),对单位车棚内加装遮阳伞(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且联系不上车主的,镇将立即落实专人进行拆除。云落交警中队将加强路检路查,对检查发现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处罚情况抄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处理。

 


 云落镇人民政府                

  2022 年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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