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和省安全生产65条、市安全生产75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丙烷、丁烷、甲醇、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除外)。
三、整治重点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2、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按要求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4、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5、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有关规定。
6、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流向管理,健全完善销售登记台账,帐物是否相符。
7、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是否非法掺混二甲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是否存在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行为。
9、是否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落实闭环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控要求,组织一次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丙烷、丁烷、甲醇、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相关企业要及时上报。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整治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围绕重点任务,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严格落实群众举报核查处理工作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销号清零;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深入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涉燃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刻汲取全国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共同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65条、市安全生产75条硬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自改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风险隐患防在初始、治在源头;要重点排查丙烷、丁烷、甲醇、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和产品销售流向,坚决防止发生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闭环管理。各村(居)、各单位要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精准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四)加强执法惩处。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杜绝监管执法出现“宽松虚软”问题。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做到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发现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以及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移交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同时,大力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普法引领学法、严格执法引领守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