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6修订),结合云落镇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一、资金收支管理
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按照《云落镇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普云委〔2021〕104号)文件执行。
二、资产资源管理
1.集体资产、资源是指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2.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簿,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要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并上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备案存档。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发包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三是资产、资源评估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是与评估机构串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符合以下程序:(1)村集体召开支委、两委、监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出租发包意向,经与会人员同意后,进行出租发包意向公示;(2)在出租发包意向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出租发包程序,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租发包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同时村两委研究制定出租发包方案;(3)评估结束,结合评估数据,完善出租发包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出租发包方案;(4)出租发包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委托镇三资交易平台或第三方代理公司公开拍卖、招标,成功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归档。
5.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年限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期限出租发包,租金不得一次性收取。出租发包收益要纳入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6.镇“三资”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司法所、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定期对三资使用、维护和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招投标管理
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按照《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普市办电〔2023〕103号)文件执行。
四、本试行细则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五、本试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