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典型镇培育建设步伐,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圩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开展圩镇“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普市城镇建设专班办〔2024〕47号)精神,云落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圩镇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等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圩镇范围内的一切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及其他影响镇容镇貌的违规搭建物。
二、整治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月25日。
三、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商铺(住户)一律以“滴水屋檐”或原有镇政府统一设置的84扣板为界,严禁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超界设置户外广告及违规搭建临时设施,违者将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治:
(一)对于道路两侧商铺(住户)破损、超界的广告牌和商业招牌以及超界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二)对于道路两侧商铺(住户)超界摆放的移动广告牌,放入屋内摆放或予以清理;
(三)严禁道路两侧商铺(住户)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等公共通行区域或超界摆摊,违者将予以清理;
(四)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出现破损、变形且无法使用的广告牌、宣传栏,予以清除;
(五)对于其他影响镇村容貌整体形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等,予以清除。
同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一切有损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整治过程中,如有阻碍执法工作、无理取闹及滋事生非者,镇政府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