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机在项目范围内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市重点项目范围内进行违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市重点项目用地位于云落镇寒妈路段(范围:居士林至寒妈宫段),四至为:东至居士林、南至大南山麓、西至寒妈宫、北至国道324线。
二、市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列为严控区,自本通告之日起,在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不得擅自出让(转让)或租赁土地经营权,禁止栽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花卉及违法建设地上构建物。
三、在项目范围内,反季节、超密度等明显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花卉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恶意突击移栽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花卉及建设构建物等行为,将依法按违建、抢种行为论处。
四、凡在项目范围内违建、抢种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坚决拆除清理,一律不作补偿;抗拒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拆除清理违建、抢种者,坚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