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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6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审批单位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

  《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揭府〔2017〕54号)

  三、受理条件

  符合《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揭府规〔2020〕4号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2)增设电梯协议和公示资料;

  (3)该栋(梯)实施主体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手续的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设计图纸;

  (6)施工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注:1、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原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或个人承担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施主体将报送社区居委会备案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眼位置公示7天。

  五、办理程序

  社区居委会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受理→联合审查→ 作出决定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联系方式:0663-248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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