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揭市发改规函【2021】70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具体情况是:
一、检查概况
根据文件要求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市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各招投标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工程项目87个,我局首批次抽查检查按不低于3%的比例共抽查3个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检查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是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招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执法检查采用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均未发现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依照要求抽查结果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我市共接到投诉件1宗,为市区新凉坛桥建设工程,经核实,该项目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我局同意该项目招标人中止本次招标活动。
通过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深化调查研究,强化部门联动,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主体注入活力,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为工程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