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普市建字〔20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普市建字【202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