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局《关于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工作。
附件:关于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处理的通知.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