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贯宣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贯宣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附件:转发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pdf